非公司企业相关事项备案(内资)
来源: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7-19
●设立依据: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第十一条;
2、《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工商总局令第58号)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
●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办结与告知
●申报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申请书;相关附件下载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相关附件下载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