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记AG

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 市场监管 > 正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流程

来源: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管局发布日期:2018-07-19

一、审批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审批对象: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4 第114号公告);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  2001 57号);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 r5002-2013)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tsg g5004-2014)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气瓶使用登记管理规则》(tsgr5001-2005) 
五、法定期限:5-15个工作日 
六、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和特别程序时间) 
七、审批条件: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 
(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八、申请材料: 
(一)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使用者的合法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身份证明是指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四)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合格报告。 
(五)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及名录。(有需要时提供) 
(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有需要时提供) 
九、审批程序: 
(一)受理、初审 
1、岗位责任人: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进行初审。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并送达受理文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所有材料并送达相应文书。 
3、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决定 
1、岗位责任人: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做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提出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工作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告知、办结 
1、岗位责任人: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告知申请人许可决定。 
(2)对不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送达相应文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对准予许可的,告知申请人,送达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并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留存。 
3、时限:1个工作日 
十、是否收费:否 
十一、申请地点:长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监察科405室 
十二、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三、咨询电话: 0731-84034750 
十四、投诉电话: 0731-84012576

附件下载: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审批流程图.jpg
  • 电梯注册登记表.docx
    锅炉注册登记表.do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do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大型游乐设施类).do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客运索道类).do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起重机械).doc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压力管道类).doc
    特种设备状态变更审批表.doc
    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doc
    长沙市电梯维保单位备案信息登记表.doc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