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记AG

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指南 > 税务 > 正文

11.2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报送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发布日期:2018-07-19

【事项名称】委托办理涉税业务信息报送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纳入实名制管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理涉税服务业务信息报送。
纳税人自愿选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包括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选择涉税服务业务】
2.一般税务咨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日常办税事项咨询服务,主要包括:纳税申报准备咨询、税务信息提供、税务政策解答、税务事项办理辅导等业务。
4.税收策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就委托人的经营、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等服务。主要包括:事前的整体税务规划方案和特定涉税事项的优化建议,如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管理、境外投资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等业务。
6.纳税情况审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结论。主要包括:海关委托保税核查、海关委托稽查、企业信息公示委托纳税情况审查、税务机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司法机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等业务。
8.其他涉税服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委托人提供上述七项业务以外的其他涉税服务。主要包括:涉税培训、互联网税务信息服务等业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选定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就某一项涉税业务或全部涉税业务进行协商,签订业务委托协议。纳税人根据相关规定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业务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划分涉税业务的责任,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应受理后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办理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时,必须选择纳入实名管理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上述业务的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各类涉税报告和文书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双方留存备查,其中,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
   3.《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签订业务委托协议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政策依据】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五条、第六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第一条、第二条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干部违纪违法举报电话:0731-84185637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